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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南县人民政府:http://www.lamab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12/29 15:54:38    

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1229

 

 

 

贵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和《青海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青政办[2016190])文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州、县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整合资金,探索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

第二章 整合原则

第三条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综合推进、连片治理的前提下,遵循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要求,突

出重点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

  第四条 集中财力统筹使用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 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引领的原则。整合后的资金

要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

第六条 坚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完善流程,规范运行。

第三章 资金整合及使用范围

第七条 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

(一)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

(二)省级资金:农牧业发展资金(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和草原管护员的岗位报酬除外)、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发展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水资源费、林业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扶贫开发资金、供销改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

(三)州级资金:省级安排下达到州,由州安排下达到县的涉农资金,州本级财政补助到县的涉农资金(具体资金范围由州进一步明确)。

(四)县级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援建涉农资金、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

第八条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部门:

(一)农牧科技部门: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牧业发展项目、有机产品推广等。

(二)林业环保部门:包括天然林保护项目、退耕还林建设项目、村庄绿化建设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

(三)水利部门:包括水土保持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等。

(四)扶贫移民部门:包括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脱贫、大中型库区移民安置点转移支付项目等。

(五)财政部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

(六)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交通部门:主要指农村公路建设,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八)住建部门: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

(九)其他涉农部门:主要包括农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计划生育、农村卫生院(室)建设、农村生态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农户重建和农村社区建设、村级活动场所、远程教育、村级警务室、村级调解室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

第九条 资金使用范围。整合后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主)。包括乡村道路桥梁及改造与建设、水利、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中小学及卫生院(室)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除上述项目之外的需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四章 资金整合及项目评审

第十条 资金安排要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规划,保证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以扶贫项目为重点、结合实际科学安排资金,突出脱贫成效。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范围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贵南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分年度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方案名称、编制思路或原则、目标及任务量、资金总规模(分类项目资金规模及构成)、具体项目名称、责任单位、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并附相关表格。

第十二条 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方案编制完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并逐级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实施。

第十三条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类别,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在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申报项目,由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初选。

第十四条 根据初选确定的项目,县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技术方案、资金使用方案、效益分析、市场分析、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统筹整合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对实施方案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一般为5-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超过50%,同时邀请项目实施乡镇干部、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村民代表列席,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项目区(乡、村)、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县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对多数群众持反对意见的项目重新选项。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涉农资金,由县财政局依据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县政府项目批复,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使用单位。

第五章 资金监管及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第十九条 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拨付管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按项目投资规划及实施进度提出用款申请,项目单位或主管单位领导签字,按资金额度分别送县政府分管县长或副县长审签后,由县财政局拨付。所有整合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条 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 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整合项目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的制度。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从而强化监督,把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实处,保证整合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资金的整合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审计局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对影响试点推进的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第六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二条 科学合理编制规划。要以贵南县“十三五”脱贫规划为依据,以项目建设为目标,科学合理、精准精细编制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方案要自上而下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分析论证、层层签字认可,与自上而下严格审核把关、逐项批复下达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完善整合资金项目库。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和重点投入方向,建立健全整合资金项目库,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监理制,公示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严明纪律抓好考核。把规划编制、资金整合管理、项目招投标代理、监理及施工单位筛选、工程进度与质量确认等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硬化指标,细化任务,靠实责任,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的依据。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加强指导监督。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指导,起到高效统筹的作用,积极引导,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第二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扶贫开发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和科技局、环保林业局、住建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资金整合及监管。

第二十七条 加强协调衔接。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配合,促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强化部门职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财政局牵头,各涉农部门共同参与。要强化部门职责,建立“管资金与管项目分离”的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第二十九条 实行严格监督。要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政府县长为第一监督责任人。县审计、财政、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整合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扶贫、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1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