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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竞争与反对垄断——许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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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人民政府:http://www.lamab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3/13 10: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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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为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竞争、反对垄断。
[关键词] 竞争; 垄断
[中图分类号] F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7)06-0016-02
2006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上获得原则通过,并提交人大审议。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一些反垄断规定,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中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实际上,反垄断这一课题,在我国远不是今天才提出,但今天经济生活中的这一大事,应该放在今天的经济现实中进一步解读。
一、竞争与垄断的悖论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型经济,竞争促进效益的提高,增强企业的实力,而竞争必然引致企业规模的扩大,造成市场集中乃至垄断的产生,垄断反过来形成对竞争的损害,这是经济学的常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二十多年来经济增长迅速,在相当大程度上归功于在不同的经济领域内逐步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是,要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却又面临垄断带来的阻滞。有人指出,只要在目前仍存在垄断的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中国经济年增长率还会再增加若干个百分点。此话不无道理。然而,如何判断我国目前垄断的态势以及如何保护竞争,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成长的今天,为了保证竞争的有效性,必须在鼓励竞争的同时充分利用规模效益,有效竞争指的正是既保持竞争的活力又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竞争格局。但是,现实经济生活告诉我们,既要利用规模经济又要保持竞争活力是很困难的。
历史地看,100多年前反垄断政策诞生之初,其目标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到二战前人们看到垄断大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认识到垄断并不等于破坏效率;至70年代末,反垄断政策的执行情况证明了竞争和效率也并不能画等号;80年代美国开始对反垄断政策、政府管制进行反思,政策的目标向效率转移;90年代反垄断政策的实践明显反映出以效率为目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一书中指出,美国经济中“缺乏竞争造成高成本——这种损失不十分明显,缺乏合作造成的浪费——这种危害是明显的。”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以效率为目标更为合理,竞争有正当和非正当多种形式,其中存在负相关关系,一种竞争强度的加大,意味着另一种竞争强度的减弱,反垄断政策不可能提高整个竞争强度,何况政策有时候是以反竞争的形式出现的。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反垄断政策与其说是鼓励竞争,不如说是为了效率目标而鼓励合作与合并。这应该是人们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行中通过逐步修正得出的结论与做法。
二、我国的市场发育及企业规模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这20多年,从认识到实践都有一个逐步成长与发育的过程。政府的行政管制逐步减弱,多元化的竞争主体逐渐形成,市场活力不断增强,企业也在不断发展与壮大,企业的壮大显示着我国的竞争实力在成长。但是,客观地说,虽然我国企业成长的速度令人瞩目,但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作一比较,我国企业规模及规模效益是不容乐观的。研究证明,生产规模每增长10%,劳动生产率则增长4.5%。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森曾对各主要西方国家经济增长的因素做过实证分析,他认为在1929—1947年间,规模经济使美国经济增长率增加了0.34%,1948—1969年间则使经济增长率增加了0.4%;1950—1962年间,西欧经济增长率的0.93个百分点是由规模经济提供的;1953—1971年间,日本年均国民收入增长率为8.77%,其中1.94个百分点是由规模经济提供的。由此可见,规模经济在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总是在一定的规模条件下进行的,对于同一种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不同,年均成本和收益水平也不同。生产规模与收益间关系的一般规律是,随着规模扩大,企业的收益逐渐增加,规模收益递增;当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会转入规模收益不变;规模继续扩大,会出现规模收益递减的现象。企业要寻求更高的效益并在竞争中取胜,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企业要在世界范围内立足,没有一定的规模是办不到的。我国企业在今天的世界市场中明显地处于劣势。首先,我国企业规模普遍偏小。2000年,我国一汽销售收入仅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3.13%,中国石化销售收入仅为埃克森石油公司的25.52%,中国工商银行的销售收入仅为花旗银行的24.51%,上海第一百货的销售收入更是仅为沃尔玛公司的0.30%,这个现实是非常残酷的。其次,我国缺乏具有国际水平的大型企业。在引人注目的美国《财富》杂志一年一度的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上,1995年中国企业首次榜上有名,占3席,2002年占11席,2003年占12席,2004年占14席,2005年占15席,而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始终是500强的绝对大户。第三,我国企业的规模化程度低且分散。以规模经济十分显著的汽车产业为例,我国至今没有一家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条块分割、自我封闭、重复建设、劳动生产率低下。第四,我国企业规模结构极不合理,企业整体上表现为小规模经营状态。
在当今的世界竞争中,发达国家为了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国际竞争力,非常重视企业规模效应,美国跨国企业的规模一般比其国内企业的规模更大,更趋于密集和大做广告。我国大型企业相对于国外企业规模较小,而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大都为中小型企业,这双重因素导致我国企业因竞争力不足在国际市场中处于劣势。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发展起步晚,不具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早期依靠自然发育方式发展市场经济的环境和条件,必须从国情出发,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三、我国经济如何反对垄断,保护竞争
在我国,企业规模过小、竞争力不强的现状与市场竞争不规范、垄断相互并存。垄断直接阻碍了有效竞争的发展。我国的垄断现象主要包括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和经济性垄断。自然垄断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电信、电力、石油、邮政、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煤气都在这一范畴中,但在我国,这些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突出,影响恶劣。
行政垄断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根源,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长期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行政作用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每一层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政企分离不彻底,造成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的垄断,扼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长,破坏经济发展活力,是我国严重的腐败现象的温床。这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政治与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有现象。经济性垄断主要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并实施的垄断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市场对外开放度的不断提高,跨国公司的大举进入,经济性垄断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的垄断现象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官商不分具有2000多年的历史,旧体制的遗留以及相关法制的缺位加上市场自身的缺陷,极易导致地方政府和某些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政府一直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与政企分开,但在新体制尚未完善之前,规范政府行为还存在很大困难。行政上的分权和财政税收上的分灶吃饭导致地方政府和某些部门不得不重视自己的收入。因此在其默许下,垄断行为有了广阔的生存空间。企业利益与政府财政收入间的密切关联,使政府对企业的垄断行为大开绿灯,导致企业的经济垄断行为扰乱公平的竞争秩序,更严重的是政府直接为企业谋取垄断地位,以取得垄断收入。
(本文作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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