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南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一)农机投诉站接到书面投诉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二)农机投诉站将投诉材料转送被投诉者,要求十五日内进行调查处 理,达成和解方案的,形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并将处理结果报农机投诉站。
(三)争议双方未成解决,由农机投诉站调查、调解,须做技术鉴定检测的,争议双方约定法定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争议双方意见有分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农机投诉站可终止调解。
(五)被投诉者逾期不答复,农机投诉站“催发通知”连续三次催办不予处理的可公布有关投诉材料。并取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
贵南县农业机械购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