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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 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中央纪委全会,回顾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今年任务,开得很好。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2011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积累了新的经验,呈现出鲜明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坚持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又总结推广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经验,推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二是坚持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和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问题、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公务用车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严肃查办案件和注重预防腐败工作相结合,既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加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又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在防止利益冲突、防控廉政风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四是坚持抓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抓基层相结合,既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些单位和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和铺张浪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好治理庸懒散等工作,又有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注意加强农村、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等基层作风建设,着力抓好维护群众权益、便民利民惠民工作,取得抓党风、顺民意、促和谐的综合效果。五是坚持运用成功经验和推进改革创新相结合,既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总的看,在过去的一年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加大;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等。这些情况表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继续把反腐倡廉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今年下半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紧紧围绕开好党的十八大来部署和推进。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第一,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要继续开展对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和代表民主权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根据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机关作风建设,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展示新面貌新形象。
第四,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要继续落实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同时做好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起草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制度为重点、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第五,继续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要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六,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益经验。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认识上有新提高、工作上有新拓展、方法上有新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新的经验。要认真梳理和总结这些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发展趋势,以战略眼光、改革精神、创新思路谋划今后工作,为党的十八大全面部署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准备。
二、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在去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我曾经讲过,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经受考验、化解危险,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关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问题,中央专门召开过会议,并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先进性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本质上讲,党的纯洁性同先进性是一致的,纯洁性是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保持纯洁性。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要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就要有一个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保持纯洁性作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抓手,强调必须始终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践证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不断保持纯洁性,才能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才能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当前,我们党的队伍总体上是纯洁、团结、有战斗力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随着党的队伍越来越壮大,管党治党任务越来越艰巨,保持队伍纯洁性的问题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我们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主要表现是: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认识模糊、态度摇摆;有的作风不正,宗旨意识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贪图安逸、奢侈浪费,庸懒散现象突出,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不敢碰矛盾、不去着力解决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原则性不强,奉行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热衷于搞“小圈子”;有的为政不廉,无视廉洁自律要求,少数干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发展党员、选拔任用干部把关不严。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的纯洁性,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全党都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
在新的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要加强思想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加强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等重大是非界限,旗帜鲜明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理论影响。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要加强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第二,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党的纯洁性归根到底要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纯洁来体现和保持。要把好党员入口关,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重视党员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努力把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选好干部配好班子,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任用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使干部队伍结构合理、人才辈出、朝气蓬勃。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严格的教育管理,使每个党员、干部思想更成熟、党性更坚强、品德更高尚,使每个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更团结巩固,更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疏通出口,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干部退出机制,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
第三,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我们党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永远不能丢的传家宝。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带着深厚感情做群众工作,了解实情察民意,加强沟通听民声,办事公道聚民心,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纯洁性的试金石,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符合。要坚持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鼓励和支持党内自下而上的批评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正确对待各方面批评意见,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坚决反对压制批评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
第四,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党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本对立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经常对照这些规定进行自查,凡是规定不准做的事项绝对不能做,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坚决查办腐败案件,健全及时揭露腐败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加强案件剖析和案件通报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第五,大力加强监督和严明纪律。严格的监督和严明的纪律是防止党员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加强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员、群众全面了解和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行为,防止权力滥用。要发挥舆论监督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创造条件、拓宽渠道方便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三、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
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按照中央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保持党的纯洁性,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重大责任。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常在党员中开展维护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维护党的队伍纯洁。要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及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要经常开展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纯现象。
保持党的纯洁性,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加强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威信高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班子,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要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和督促广大纪检干部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真正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自觉维护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要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检干部,为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创造条件。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即将来临。在这里,我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纪律检查战线上的全体同志拜个早年,祝大家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
禁止向农民收费
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八个不得:
不得指定经销商
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及近期媒体报道的违规操作简要案例
现将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及近期媒体报道的违规操作案例简要梳理如下,请各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 重庆市检察院查处案件情况及分析
重庆市检察院的通报显示,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统一组织了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查处,在全市范围内成功查办了一批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农户购机资料,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的职务犯罪案件。
截止2011年9月,全市共立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件6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28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5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1人(含副厅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达3396余万元。查处的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机部门工作人员42人,占68.9%,其中农机管理部门局长、站长、副局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有34人,占55.7%,不少案件中,多名班子成员共同犯罪。
从已经查办的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个人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通常隐藏在相关单位收取农机生产商、经销商以各种名目给予的回扣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掩饰,形成了农机生产商、经销商与农机主管部门共同窃取农机补贴款的非法利益链条。在已经查办的28件贪污贿赂案件中,同时涉及单位犯罪的6件,占21.4%。
在查办的案件中,涉嫌贿赂犯罪的占81.97%。从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看,行贿人在多个地区向多人行贿,受贿人收受多个行贿人贿赂的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农机领域犯罪涉及多个环节,农机管理人员为了收受贿赂或完成农机推广任务,滥用职权帮助生产商及经销商谋取利益,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在查办的案件中,同时涉及贪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的14人,占总人数的23%。
6种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统计还显示出,涉案人员主要通过六大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工作人员与经销商联手,共同造假;虚增单位支出,共同贪污;以多种名目行贿受贿;在经销商公司入股或收受干股;利用地区补贴差异,骗取补贴款;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损失。
案件还体现出,部分负责农机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不符合农机申购条件的企业擅自审批通过,或在明知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大量农机补贴被违法套取,致使国家利益受损。
农机推广站站长因染指农机补贴款获刑。今年年仅41岁的原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站长就因染指农机补贴款而获刑16年。据公诉人指控,该同志在2009年至2010年担任重庆市永川区农机推广站站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4000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7.4万元。2011年10月20日,永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二、 湖南省及相关市查办案件情况
长沙市某机械厂生产的2M-1铺膜机进入湖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其基本配置要求是具有相关的培土机和动力,每购置一台国家补贴2800元。2010年7月份,靖州某农机商场负责人被告人谢某与长沙市某机械厂负责人钟某联系销售铺膜机事宜,约定由厂方供应只有培土机而无动力配套设备的铺膜机给谢某,并向谢某收取1400元一台的货款,无动力配套设备的铺膜机免费发放给农民,购机补贴资料上报后,所得到的每台2800元的国家补贴资金归谢某所有。之后,被告人谢某将此事告知靖州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主任潘某(另案处理)。潘某向时任县农机局局长的俞某(另案处理)汇报。后俞某决定谢某每台给县农机局500元才给上报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谢某同意。2010年8月份,谢某将长沙市某机械厂发来的无动力配套设备的铺膜机无偿发放给农民。然后谢某以售价5200元/台、共销售了285台向县农机局上报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县农机局(另案处理)明知谢某发放的铺膜机不符合湖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关于铺膜机的规定,仍然按谢某上报的资料向上级机关报送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后国家财政以该上报的资料将798000元农机购置补贴转到长沙市某机械厂。被告人谢某与长沙市某机械厂按约定结算后,于2010年12月23日,按约定将142500元付给潘某。其中谢某非法获利2046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在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综上,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谢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零四千六百三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农机补贴系列贪污贿赂案中,有7个县的农机局局长“落马”。全市共立案15起21人,提起公诉15人,已判决9人,涉案金额达470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涉及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16人、经销商5人、农机生产企业5家,全市共有7个县的农机局局长被查处。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机局局长俞某,因犯单位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三种形式套取农机补贴。2011年3月22日,湖南会同县检察院立案查办会同县农机局单位受贿案,该县农机局局长杨某等3人利用管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和审核的权力,从2006年至2010年共收取经销商“赞助费”60.44万元,存放在单位出纳的私人账户中开支使用。其后,会同县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杨某免除刑事处罚。
在会同县,有些农机经销商意见很大:“虽说我们的农机产品很受农户欢迎,也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但如果我们不拿‘农机推广费’、‘赞助费’,农机部门照样以产品不适合本地生产为由,把我们排除在当地市场之外。况且农机70%的货款是先由农机局代收的,我们要不给他们好处,那70%的货款就会被推迟给付,导致我们资金无法周转。”
湖南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三种形式:制造虚假资料、违规调剂指标、以小套大等。
2011年12月,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破坏国家扶农政策、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 年,并处罚金9万元。同案被告人龚某、刘某也受到相应处罚。2010年5月至9月期间,身为某农机厂厂长的被告人朱某伙同农机定点经销商的被告人龚某、刘某,利用办理农机补贴手续的便利条件,以50-60元不等的价格收集农民身份证复印件一百余份,虚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虚报机耕船销售量,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共计26.4万元。
违规调剂指标是套取农机补贴的另一种手法。政策规定,农机补贴指标不得调剂,但农机部门与经销商、生产商勾结,将未完成单位的指标调剂到已完成单位,再制造虚假异地购机,骗取农机补贴。
株洲市农机局科技质量科原科长陈某,违反规定允许茶陵县、醴陵市农机局擅自调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办理异地购机补贴,套取国家补贴资金62万 余元,个人受贿12万余元。株洲市检察院反贪局于2010年9月对陈某立案侦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其他套取农机补贴的情况还包括:将实际销售价格低的机具虚报成同类价格高的;将实际销售的部分机具虚报成整套机具;将没有纳入补贴的大型农机虚报成列入补贴的小型农机,以套取农机补贴。
2011年,湖南岳阳华容县检察院反渎局立案查处了一起经销商伙同农机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专项资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蔡某、唐某在任华容县农机局局长和农机推广站长期间,蔡某收受贿赂11.1万元,唐某收受贿赂11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收受贿赂后,两人竟将空白购机协议发给经销商代销代办,造成经销商签订假购机协议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63万余元。
三、 辽宁省查办案件情况及分析
2011年,辽源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25件32人,其中特大案4件4人,大案8件8人,要案4件4人;已经侦查终结24件31人,侦查终结率为96.9%;移送审查起诉24件31人,移送起诉率为96.9%;已判决22件29人,当年立案的判决率为90.6%,滚动判决率为109.4%。
2010年10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东丰县大阳农机站站长高某,用其亲属名义购买并倒卖2台大型农机,同时还用手中的审核权,帮助该镇农民赵某倒卖农机具10余台。这封举报信引起了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侦办此案,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掌握了农机惠民政策以及犯罪易发部位环节。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整合了两级院办案力量,办案人员对查办时机进行了认真研究,最终确定在春节后的2月末3月初进行。专案组选准时机和突破口,采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该系列案件,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立案查办农机渎职犯罪嫌疑人22人。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侦查处处长说,东丰县2010年度享受国家农机补贴额度是3000多万元。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执行的是特惠制而不是普惠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条件都有一定的限制。这种农民需求与国家补贴产品之间的失衡关系导致了在农机系统内部一些不法分子的铤而走险,经销商通过农机贩子找顶名的农民签署虚假购买农机具协议,进行虚假交易,以套取农机补贴金,应当由农民支付的自筹款部分,都是由经销商的业务员或农机贩子直接将钱打入公司账户的,待层层审批及验收后,国家农机补贴金自动汇入生产厂家账户,经销商再与生产厂家平账。
四、广西博白县农机局长贪污农机购置补贴案调查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农家子弟,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局长梁某并没有将赋予他的权力造福于民,而是借助农机购置补贴的机会,公权私用,中饱私囊,聚敛起数十万元的不义之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博白县检察院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了一系列贪腐事实:2010年11月的一天,梁某在南宁市琅东车站旁收受广西某机电有限公司徐某的贿赂款20000元;2009年9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梁某5次收受玉林市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阮某的贿赂款共133000元;2010年8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梁某二次收受陆川县某机械厂张某的贿赂款共4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梁龙在办理销售农机和领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相关手续上,为上述6个经销商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先后12次非法收受好处费346000元。
博白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谢某说,如果对梁某的上述受贿行为做一个量化分析,会发现两个现象:一是梁某前期的受贿按照次数平均,每笔约3000元左右,而到了最后一笔受贿竟然达到12万元,占其受贿赃款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二是梁某前期受贿多在办公室,即行贿人提钱上门感谢,中后期梁某受贿地点有的在行贿人的单位、县城的公路旁,甚至玉林市财政局门口、南宁市琅东车站等。
五、重庆涉贪农机局长看守所写反腐论文
“在看守所的这一个月,真是度日如年。我真的很悔恨没有把握住自己的人生……”丰都县农机局原局长张某走进看守所后,为赎罪,他反思自身经历,写下一篇4060字的反腐“论文”,剖析了农机补贴领域的腐败成因。昨日,丰都县检察院向媒体披露了此事,以期对全市农机领域反腐敲响警钟。据悉,张某因受贿和贪污,数罪并罚,已被判刑12年。
张某曾是丰都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2005年的一天,农机公司的赵某来到张某办公室,希望在推广其经营的收割机上得到帮助。赵某承诺,此事不会让农机局的同志白帮忙,根据机型的不同,每销售一台就会给该局相关人员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赵某的这一要求,得到了张某和该局副局长速某的同意。事后,赵某在当年年底给张某送去了1万元“好处费”。张某收下后,分了一半给速某,将剩下一半用作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后来,张某等人收人钱财一事暴露,被检方立案调查。经查实,从2005年至案发前,张某曾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多人所赠财物,共计39.7万余元。目前,张某被丰都县法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刑12年。速某也因收人财物22.9万元被判刑。
悔悟:待审写反腐“论文”。“推广农机很辛苦,收取些‘辛苦费’,也未对农民造成损害……”刚被调查时,张某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未触犯法律。直到通过学习法律,张某才后悔莫及。在看守所里,张某给检察官写信称,他后悔没能把握住自己的人生。在悔恨之余,他还针对农机领域腐败频发的态势,用自己的教训,写下了一篇反腐“论文”,名为《农机补贴领域腐败问题成因分析与思考》。昨日,记者在丰都县检察院检察官手里,见到了这篇“论文”。张某在文中称,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腐败问题严重,一大批农机干部“倒”在金钱诱惑下。他还分析出导致农机补贴领域腐败难治的六大成因。
如:政策信息不对位;农机补贴产品价格机制不健全,价格虚高;农机补贴资金兑现方式不合理,国家资金企业发放;农机补贴监管体制不健全,基层断档缺位严重;目标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指挥棒”偏向;农机推广部门法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能力差。为解决这些问题,张某在“论文”中一一提出建议。如制订简单化、直接化农机补贴政策;科学建立补贴产品价格和补贴标准的体制机制;改革农机补贴兑现方式等。
检方提出检察建议。“办完张某案后,检方特地组织检察官,对农机补贴领域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丰都县检察院介绍,根据调查,检方发现了该县农机局在农机推广服务、申报农机补贴、财务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学习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于是提出检察建议,以防止贪污受贿行为再次发生。检察官对此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对农机补贴申报,在受理申请登记、审查、上报等环节,都要各设置二人以上专人负责。同时,还要有其他部门和人员对各环节进行监督,该公开的一律实行公示制,防止暗箱操作等。目前,这些建议得到了丰都县主要领导的批示,正在办理落实。
六、变了味的农机购置补贴
今年4月份,在本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酣时,一些网站就出现了反映河北省鸡泽县农机办指定经销商、提前收费和乱收费等问题的帖子。县纪委组成专案组,对农机办立案调查。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咋这么难?从3月中下旬开始报名,到5月30日拿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我整整等了70天,农忙快要耽误了。”河北省鸡泽县魏青村村民魏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他没有到县农业机械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机办)指定的商家购机,补贴指标便迟迟批不下来,去农机办催问的次数太多,以至于被工作人员调侃“亲戚又来了”。
2012年上半年的购机补贴就高达450万元,对于鸡泽这个经济欠发达的省级贫困县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农户盼着,商家盯着,无数人惦记着,能否切分好这块“大蛋糕”,成了考验农机办官员能力与廉洁的试金石。然而,问题还是出现了,今年4月份,在本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酣时,一些网站就出现了反映鸡泽县农机办指定经销商、提前收费和乱收费等问题的帖子。农机办推荐经销商。“我们到农机办报名申请购机补贴,管理科的工作人员魏某都会给一张名片,推荐我们到这家农机经销商选产品。”法治周末记者在几位农户手中,看到这样一张名片,正面上端大字为“鸡泽县农机补贴超市”,下排一行小字:“长兴农机配件经销部”,正中间是黑体大字“李某”,背面为补贴农机产品名单。据农户反映,原来农机办还发过另外一家经销商的名片,也是印着“鸡泽县农机产品补贴超市”,“那是邻县农机经销商在鸡泽县开发办院内成立的临时机构,半个月后就不见了”。 鸡泽县小寨村村民董某表示:“在农机办主任办公室,张某建议我去李某门市买车,说这是新成立的农机补贴超市,出了问题农机办可直接管住,别的地方不管三包。”“按照名片的地址,我找到‘长兴农机配件销售部’(以下简称长兴销售部),发现只是一家经营农机零配件的门市,根本不具备经营动力机械的资质,感觉售后服务没有保障,所以没有选定这家经销部。”魏某对记者说,他不认可长兴销售部,农机办就拖着不给办补贴申请手续,直到他向长兴销售部交了200元购机定金、并向农机办出示定金条之后。记者注意到,魏某的报名时间与他向长兴销售部交定金的时间,两者相差了34天。与魏某的“执拗”不同,驸马寨、柳营村和吴官营的冯、陈、何三位村民,在4月初就向长兴销售部交纳了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定金,因此,拿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对较早,农机已经买回家。短短一上午,记者就看到9份长兴销售部的定金单,鸡泽县农机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申请补贴指标,“都要先去长兴销售部交定金,一个都不能少,除非你是李某或有关领导的亲戚朋友”。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农民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注明购买机具的名称、生产厂家和型号规格,加盖村、乡两级意见后交到农机办,农机办经过初步审查,然后上网公示7日,没有异议后即可获得指标确认证书。邯郸市一位农机干部向记者介绍说,其实农机办的审核手续特别简单,就是确定购机者为本县农民和购买机具属于国家补贴产品,一般10天就即可领到指标确认书,农民手持指标确认书,可以到任何一家具有农机补贴资质的商家购买农机,仅支付补贴后的差价即可,“从来没有先交定金这个说法”。2012年6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在鸡泽县农机办采访时,农机管理科工作人员魏某对发名片一事未予否认。但究竟是自己的意思还是领导安排?他称“不能说,必须经过县宣传部、尤其是我们主任的允许后才能说”。记者拨通鸡泽县农机办主任张某的电话,被拒接,短信说明采访意图,也未得到回复。
违规收费知多少。一张、两张、三张,魏某数着手中的票据。2012年3月19日,魏青村村民向鸡泽县农机办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并按照要求交纳了1407元的费用,得到了大大小小10张票据,金额1100元,“还有307元没开票,不知什么意思?”魏某说。法治周末记者看到,这些票据分为两种,一种是手写票,票头为“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场合票据”,票据注明仅限于非工作时段或远离市区的偏远地区使用,这种票有4张,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考试费和培训费等8种费用,金额720元;另一种为定额手撕发票,共6张计380元,其中50元一张注明“挂牌”,其他均注明“资格证”。在驸马寨村康姓村民的家中,他告诉记者:“我在农机办报名时也交了1407元,给了一叠子票,我看都没看放起来了。”说着他翻箱倒柜地找,最终未能找到。记者在鸡泽调查期间,农机户的普遍反映是“收费有点乱”,柳林口村村民贺某,交了1407元,收据只有680元;善堡村村民刘某,“交了1217元,开票开了720元”;库庄村史某交了1817元,“都未开票,连个白条也没有”。更关键的是,记者见到的所有农机办开出来的票据,均没有出票人农机办的任何印章。崔某,鸡泽县农机办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出纳工作,他向记者坦承:“办一个拖拉机证照手续收费1407元,一个联合收割机收费1817元,都是张某主任或魏某把人领过来,告诉收多少我就收多少,我也知道提前收费违规,搭车收保险费不对,但我听领导的。”记者随机抽出一张培训费300元的票据:“你们收培训费,真的培训了吗?”“没有培训,只是让他们回家自学,然会参加考试。”崔某答道。关于票据问题崔某是这样解释的,“特殊场合票据”从税务局领来就是这种票,不是刻意要求的。印章由会计负责保管,会计在其他单位兼职,晚上才过来处理账目,“我和他两头不见面,所以无法在票据上加盖印章”。“收款不开票,一是代别人收费的没票,如保险费,还有就是当时没票了,但我的账上都记得清清楚楚,错不了。”崔某给自己找了这样的理由。崔某表示,代收保险费他们从4月底就停止了,以前收的正在通知农机户领回去。而驸马寨的康姓村民说,前几天农机办还在催要300多元的保险费,否则不予挂牌。农机户向记者反映,还有一个农机安全会员费,说是自愿其实不自愿,联合收割机驾驶员交500元,小拖拉机手交100元,也没有正式发票。另外,农机的交强险只有90元,让农机办代收一下就变成了300多元。“我们感觉今年不寻常,县里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4月22日才召开,而3月中旬农机办的补贴工作已经开始了。”农机办的一位员工表示。起初他们认为是新来的主任张某不懂业务才这么做的,但随后张某在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让他们改变了看法。“今年我们县农机补贴要重点推荐长兴销售部,就是李某那个门市,那是咱们县的补贴超市,他们服务好”,这位员工说。尽管这句话是在领导班子会上讲的,但很快传开了,国务院“三个严禁”明确指出,“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不要说强行,一般推荐也不可以,我们普通员工都懂得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他如此强调说。长兴农机销售部与鸡泽县农机办同在一条街上,相距不过几百米,如果不是路人的指引很难找到,看不到“长兴农机配件销售部”的招牌,门市内陈列着三角带等多种零配件,只有门口放着一台小型拖拉机和几台无动力农具。“上半年指标用完了,我这里补贴产品齐全,都在仓库里,下半年补贴从7月份开始,欢迎来购机。”看到有人进来,老板李某热情地做着推介。多名农机户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说到补贴产品,长兴销售部连销售小型拖拉机的资质都没有,想买拖拉机以上的大型机械,钱交到这里,货却是从外地经销商那里提,票也是从外地开,鸡泽绝大部分农机户都是绕了这样一个弯,无形中增加许多负担。农机办的问题,还是引起了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据鸡泽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县纪委组成专案组,已经对农机办立案调查,并划走了账外资金数万元,负责这项工作的是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李某。记者致电李某,他说是在对农机办调查,但他现在医院,具体情况不方便说。据了解,农业机械的补贴率为销售价格的近30%,补贴可以给商家来带3倍以上的销售额,农机销售的利润点在多少是商业秘密,不得而知。邯郸某县一位农机办主任对记者这样谈他的感受,“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一下来,我家立刻热闹起来,一些人想方设法找上门来,有厂家,有经销商,也有亲戚朋友,都想从中分得一杯羹。一位厂家曾经承诺,只要指定或介绍农户买他厂的农机,按销售额的10%提成,补贴结算完毕立刻现金兑现。”“钱是好东西,谁不想要呀?但我很清楚,一旦把持不住将跌入深渊,所以每到这个季节,我就躲出去,一切靠下属按政策办。”他感叹,农机办是个穷单位,不光个人需要钱,单位也需要钱,但要记住一个原则,只能向政府要,不能向农民要、不能向厂家要,也不能向经销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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