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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贵南县人民政府:http://www.lamabl.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11/18 18:08:13    

贵南县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建立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事关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切实规范“三关”管理。一要把好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资格审查准入关。对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经营许可、技术人员、配套设施、规章制度等各个环节的条件和要求从严把关。二要把好农业投入品准入审查登记备案关。凡进入我县销售、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切实按照“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县”要求和有关规定,指定我县农业投入品管理公告,明确禁用、限用的农药、化肥等品种名录和范围。三要把好农业投入品广告宣传关。所有农业投入品广告宣传内容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牧局审查。在我县电视台、新闻媒体等进行农业投入品广告宣传的,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二、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备案

要深入开展有机投入品示范店创建活动,组织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规范、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三包”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应当提供产品说明、安全使用指导和销售凭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夸大宣传农业投入品的应用范围和效果;对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公开承诺,重点承诺产品质量、赔偿责任、售后服务等内容;公开承诺应在店堂醒目处张贴,并在销售凭证上注明。凡不公开承诺或承诺不规范的,县相关部门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事故先行赔偿制度

因农业投入品经营者除无条件接受依法查处外,必须先行赔偿农民损失,后由经营者逐级追诉。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主动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处置。凡拒不执行先行赔偿制度或执行不力引发群众性事件的,依法从严查处,且五年内不得参与农资经营示范店评选;两年内连续发生多起农业投入品质量事故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或追究探索建立先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制度

要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制。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详细记载经营情况,包括农业投入品经营名称、进货来源、进货日期、进货数量、销售人员等内容,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要引导广大农民妥善保管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凭证、包装物及样品等实物,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追溯。县农牧局联合工商等部门在春秋两季农业投入品销售高峰期,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一些销售面广、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货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农业投入品,及时主动依法抽样封存,为责任事故追究争得主动。

五、建立投入品市场多部门监管制度

一是农牧、工商等部门联合,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农资市场打假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肥料的生产、销售行为;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生产基地进行巡逻,实现从仓库到经营门店到田间、从田间到经营门店到仓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特别是在农药使用高峰期,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农药、肥料品种,加强巡查力度;三是加大对农药、肥料的抽样检查力度,重点对标识标签不规范、混配农药和含量不够的肥料等进行抽样送检,检查农药、肥料中是否有毒有害成份。对标识标签不规范、添加禁限用农药成份、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等,要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