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有机产品内部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我县有机食品生产质量,确保我县有机产品生产基地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全县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巡视检查时间安排:每年每月最少一次。
二、巡视检查人员安排: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有机办抽调组成检查小组。
三、工作流程:基地现场巡视检查→填写基地巡视检查记录表→总结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期限完成整改→现场验收整改效果。
四、基地巡视检查内容:
1.查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查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按GB/T19630.1_GB/T19630.4,要求建立和保持的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体系的系列文件,包括:(1)生产基地或加工、经营等场所的位置图,要求做到全面体现种植区域地块分布情况,水产捕捞区域地理分布情况,加工和经营区分布情况,水产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场及其牧草场、自由活动区、自由放牧区的分布情况;河流、水井和其它水源分布情况;相邻土地及边境土地的利用情况;畜禽检疫隔离区域情况;加工、包装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及其相关设备的分布情况;生产基地内能够表明该基地特征的主要标示物等;(2)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质量管理手册,内容包括: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经营方针和目标;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有机生产、加工、经营实施计划;内部检查;跟踪审查;记录管理;客户申、投诉的处理;(3)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操作规程,内容包括作物栽培、畜禽或水产养殖等有机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禁止有机产品与转换期产品及其非有机产品相互混合,以及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的规程;作物收获规程及收获后运输、加工、储藏等各道工序的管理规程;畜禽、水产等产品的屠宰、捕捞、加工、运输及储藏等管理程序;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扫规程;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4)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系列记录资料,包括土地、作物种植、畜禽或水产养殖历史记录及最后一次使用禁用物质的时间及其使用量;种子、种苗、种蓄禽等繁殖材料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信息;施用堆肥的原材料来源、比例、类型、堆制方法和使用量;病、虫、草害而施用的物质的名称、成分、来源、使用方法和使用量;对畜禽养殖场要有完整的存栏登记表。其中包括所有进入该单元动物的详细信息(品种、产地、数量、进入日期),还应提供所有的出栏畜禽的详细信息,年龄、屠宰时的重量、标识及目的地等。畜禽养殖场要记录所有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购入日期和供货商;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材购数量;被治疗动物的识别方法;治疗数目、诊断内容和用药剂量;治疗起始日期和管理方法;销售动物或其产品的最早日期;畜禽养殖场要登记所有饲料的详情,包括种类、成分和其来源等;加工记录。包括原料购买、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藏、运输记录;加工厂有害生物防止记录和加工、储存、运输设施清洁记录;原料和产品的出入库记录,所有购货发票和销售发票;产品标签及批次号的管理等。
2.检查人力资源管理情况,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不仅应具备与有机生产,加工规模和技术相适应的资源,而且应具备符合运作要求的人力资源并进行培训和保持相关的记录,基地配备的有机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了解GB/T19630.1_GB/T19630.4的要求;具备5年以上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基地配备的内部检查员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相对独立于被检查对象;熟悉并掌握GB/T19630.1_GB/T19630.4的要求;具备3年以上农业生产和(或)加工的技术知识或经验;熟悉本单位的有机、加工和经验管理体系及生产和/或加工过程。
3.查验有机食品生产或加工基地的内部检查记录材料,同时了解基地企业建立内部检查制度的情况,是否保证有机生产、加工管理体系及生产过程符合GB/T19630.1_GB/T19630.4的要求;内部检查是否由内部检查员承担,是否配备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是否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本部分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是否对企业追踪体系的全过程确认和签字,是否向认证机构提供内部检查报告。
4.检查基地追踪体系建立情况,是否保证有机生产完整性,有机产品、加工者是否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统,保存能追溯实际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如地块图、农事活动记录、加工记录、仓储记录、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等)以及可及可跟踪的生产批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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